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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教学处关于规范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流程的通知
来源:教学处 发布时间:2021-10-15 16:44:45 

各处室、科室:

为确保年度项目执行率和项目质量,经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的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在项目有效期内参照此流程规范执行。

执行流程:

1.培训通知、日程表提交初审

执行前两周,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培训通知、项目授课日程表(电子版)至教学处电子邮箱进行初审。线上举办或部分线上举办的项目,需另提交“线上学员授予学分监管说明”(见附件1)。

2.执行前审核报备

初审通过后,项目负责人或指定经办人打印培训通知、日程表,在教学处加盖“陕西省人民医院继续教育办公室”公章,并将扫描件(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再次审核。

3.执行过程及注意事项

(1)本年度参加培训学员实行现场考勤,采用实时扫描微信二维码(需通过系统生成,见附件2)完成,请执行前务必检查培训地点的网络情况。

(2)学员准确登记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职称、单位)。

(3)执行项目过程中,需留存培训资料(教材、PPT及其他音像资料等)、现场照片(2-4张)、考题(非必须)等。

(4)项目执行结束时,可对学员进行调查问卷(见附件3)。

(5)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务必严格遵守项目举办地各级政府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各项规定。

4.电子学分证书查询打印

(1)培训项目结束两周内,在系统填报项目执行情况。

(2)按时完成扫码考勤并符合项目要求的学员,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将项目执行情况审核、审批后,可授予学分。

(3)项目举办完四周后,通知符合要求的学员,登录系统进行电子学分查询及证书打印(方法见附件4)。

联系人:董巧云   电话:3655

陕西省人民医院教学处继续教育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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