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全省医疗服务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城实守 信、依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恪守医德,依法执业,规范诊疗。
二、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结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不出具虚假医疗文书。
四、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 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五、不开展未经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违规开 展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项目。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本单位联系电话:029-8525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