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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陕西省人民医院医院职工停车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24 16:39:58 

   第一条为加强院内停车场(院内道路、地面车位及地下车库统称为停车场)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确保院内道路畅通,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西门为职工车辆专用入口(非高峰时段职工车辆也可从其他入口进入),职工车辆凭保卫处发放的 车辆期卡(蓝牙)进出车场。外来车辆如需从西门进入停车场,必须经过医院保卫批准方可临时停放。

   第三条 地面急救车辆停放车位为急救车辆专用停车位,其他车辆一律禁止停放门诊地下车库车位为原分配的临床科主任等车辆缴费停放,新大楼地下车库南区车位为车队车辆停放,北区车位为职工车辆停放,车位显示有空余车位时职工车辆持工牌刷卡方可进入。

   因职工车辆较多,医院车位有限,职工车辆按照先到先停放的原则有序停放,停满即止,以免造成医院交通堵塞。

   新大楼西侧场地系该楼地下室屋顶,荷载有限不宜停放车辆。若需临时停放,必须经保卫报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停放。

  车辆在院内行驶,必须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限速行驶,有序停泊车辆,严禁随意占道停车。

  车辆停稳后,车主应当拉紧手掣、熄火,锁好门窗,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车辆驾驶员有责任维护停车场内设施不受破坏,任何车辆对停车场内设备设施或其它车辆造成损坏的,经确认后,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车辆驾驶人员和车辆信息资料如有变更,或车卡遗失,必须立即通知保卫人员,并到保卫处登记挂失补办,避免造成车主通行不便。

   第十条停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停车场内内维修车辆、加油或试刹车等高危险活动。

   第十严禁漏油、漏水、车况不佳或超高、超重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严禁载有易燃、易爆、腐臭、污秽、有毒、病菌、放射性等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第十严禁在停车时擅自挪用、埋压和圈占消防设备,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严禁在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第十条所有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与管理。

十六本规定由医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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