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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交 2021 年以来医院接受相关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5-27 10:35:04 

各处室:

按照《陕西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 年版)》及省卫生健康委等级评审资料清单要求,我院需在正式评审前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交评审周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或组织的检查、指导及整改情况报告。为确保等级复审工作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范围及报告内容

(一)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今

(二)报告内容

1.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包括上级部门组织的督导、调研、专项检查等,需梳理检查时间、发现问题及我院整改落实情况。

2.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日常监督。涵盖日常巡查、季度/年度考核等,重点说明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成效。

3.医疗卫生行政处罚。如实填报处罚时间、事由、处罚结果及后续整改措施。

4.各级各专业质控中心检查。包括临床、医技、管理等领域的质控检查,需报告检查内容、问题反馈及我院改进情况。

二、相关要求

(一)报告撰写:各处室请认真梳理本部门牵头接受相关检查情况,参照《评审周期内医院接受相关检查情况报告模板》撰写报告,内容需真实、完整、条理清晰,突出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如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提交时限: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2025年6月9日17:00 前将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注明“XX处室-2021年以来检查情况报告”)交复审办(如未有相关情况,亦烦请告知)。 

(三)请各处室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落实,确保我院等级复审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贾立永  联系电话:2204


等级复审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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