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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医院全面恢复正常诊疗工作通知
来源:门诊医技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1-10 16:10:09 

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月9日《关于恢复正常诊疗工作的通知》,因疫情防控医疗救治任务调整,我院不再作为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为迅速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我院于1月11日8:00起全面恢复门诊、急诊、发热门诊和住院正常诊疗工作。结合当前疫情形势,为方便患者就医,建立良好就医秩序,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现将就医须知提示如下:

一、封控区、管控区和集中隔离点人员,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根据市指办字〔2022〕91号文件要求,由所在社区(村)或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负责联系定点医院,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接送,实行闭环管理就医。其他患者可自行前往我院就医。

二、我院实行分时段实名制全预约就诊,不现场挂号。预约挂号前请如实填写并提交《陕西省人民医院预检筛查表》。门诊就诊非必要不陪同,在预约时段前30分钟来院就诊,不要过早来医院聚集等候。

三、就诊时从含光路医院东门预检分诊通道进入,经查验“疫情防控行程卡”、西安市“健康码”,测量体温、询问流病史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全部正常,并出示本次就诊前最近一次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即可进入专科就诊。就诊时全程戴好口罩,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制度。

四、有以下情况者请主动告知预检医务人员,由专人引导去发热门诊就诊。

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表现人员;

2.发病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与新冠感染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4.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

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

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五、发热门诊设在医院东门南侧,设有发热患者专用通道和醒目引导标识,请从发热门诊东门进入。发热门诊24小时接诊,就诊电话:85257911/85255127。

六、根据陕肺炎办函〔2022〕12号文件要求,急危重症患者请从医院北门120急救专用通道进入,若因病情紧急,暂无门诊患者就诊防疫相关证明,按照边紧急诊疗患者,边完善相关防疫就诊要求的原则,保证急危重症患者得到及时治疗。

七、我院已开通互联网诊疗服务,请关注“陕西省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常见病及慢性病患者适时线上就诊,同时提供药品配送到家服务。

八、“愿检”人群核酸检测,请关注“陕西省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并支付成功后,直接前往友谊西路与水文巷交汇处西停车场采样。

九、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2月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住院患者及陪人须持有24小时内新冠核酸阴性报告方可办理入院手续。住院病区谢绝探视,坚持非必要不陪护原则,确需陪护的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陪护期间不串门、不聚集,非特殊原因不离开病区。

     门诊医技管理处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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