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若干措施》《陕西省人民医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2025版)》及《陕西省人民医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对“体外诊断用生物活性原材料——单克隆抗体的生产质量管理监测系统V1.0”等3项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现将转化方案公示如下:
一、体外诊断用生物活性原材料——单克隆抗体的生产质量管理监测系统V1.0。
(1)职务科技成果名称:体外诊断用生物活性原材料——单克隆抗体的生产质量管理监测系统V1.0。
(2)专利权人: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院)。
(3)成果类型:软件著作权。
(4)证书编号:软著登字第15587799号。
(5)登记号:2025SR0931601。
(6)完成人团队:徐翠香、谢毅、张海祥、黄晓燕。
(7)成果转化方式:协议定价+第三方资产评估,拟定价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以专利实施许可方式进行转化,许可费以“阶段性支付+收入提成”的方式支付。
(8)转化受让方:西安嘉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种护理风险智能评估预警系统。
(1)职务科技成果名称:一种护理风险智能评估预警系统。
(2)专利权人: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院)。
(3)成果类型:专利申请权。
(4)完成人团队:赵义康、杨光、李鑫、张严、高永军、唐浩、谢永业。
(5)拟转化方式:合作开发。产生的知识产权100%归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院)所有。
(6)转化受让方:苏州麦迪斯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电子鼻在重症创伤患者合并腹腔感染的临床应用转化。
(1)职务科技成果名称:电子鼻在重症创伤患者合并腹腔感染的临床应用转化。
(2)专利权人: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院)。
(3)成果类型:专利申请权。
(4)完成人团队:党星波,陈新军,马龙洋,朱江勃,许卫红,戴维,翟向阳,李媛媛,龚伟,沈美佳。
(5)拟转化方式:合作开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归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临床医学研究院)和西北工业大学双方共有,知识产权占比各占50%。
(6)转化受让方:西北工业大学。
特此公示。
公示期15日(2025年6月30日起至7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部反映。
联系人: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部 孔德钰 02985251331-3314
人事处 王亮亮 02985251331-3240
纪检监察处 赵正 02985251331-2533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部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