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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7-23 17: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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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人员: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哲学社会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1号)《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陕社科联〔2025〕100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表彰名额

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内容分为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类。

二、参评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智库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未申报我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3.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决策咨询类智库报告。

四、参评要求

1. 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3.仅有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成果以集体署名的,以集体具名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原则上应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交应用转化证明、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论文须附全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五、院内公示

按照通知要求,请成果作者于2025年8月5日17:00之前,将成果原件、成果匿名件及相关佐证材料送至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部。之后于陕西省社科网(www.Sxsskw.org.cn) “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注册,网上申报参评成果信息,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申报表。

截止时间:2025年8月5日17:00。

材料受理:科研楼314。

联系电话:3314 联系人:孔德钰 马森

科研成果转化管理部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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