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医院主院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人民医院保卫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2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Y-BWC-2025-03
项目名称:陕西省人民医院主院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元
采购需求: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修服务,采购预算:6万元/年,详见磋商文件
标包1(陕西省人民医院主院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修项目_标包1):
标包1预算金额:60000.00元
标包1最高限价:6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标包1 |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修 |
陕西省人民医院主院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修项目_标包1 |
1项 |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修,采购预算:6万元/年,详见磋商文件 |
60000.00 |
60000.00 |
标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合同约定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陕西省人民医院主院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修项目标包1的申请人资格要求是: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
2、供应商书面声明函(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声明);
3、财务资料【提供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标日前六个月的资信证明和开户许可证】;
4、纳税证明(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自2024年1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符合相关资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要求,具有相关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0、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供应商不得受到消防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21日,每天 上午 08:00 至 12:00 , 下午 14:0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56号陕西省人民医院保卫处
方式:线下购买
来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带单位公章)、介绍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扫描件(同时具有气瓶检测与气体充装核准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2月22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56号陕西省人民医院保卫处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陕西省人民医院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西路 256 号
联系方式:85251331-2043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85251331-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