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医院2026年“省医‘廉’播”系列短视频制作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56号陕西省人民医院门诊五楼行政办公区纪检监察处获取磋商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陕西省人民医院2026年“省医‘廉’播”系列短视频制作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3万元
4.最高限价:3万元
5.采购需求:陕西省人民医院2026年“省医‘廉’播”系列短视频制作项目,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两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款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款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提供2025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存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参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7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256号陕西省人民医院门诊五楼行政办公区纪检监察处获取磋商文件。
四、磋商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陕西省人民医院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256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29-85251331-2533
陕西省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处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