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4-13 17:14:10 作者: 来源:医保办 点击: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我院为三级甲等(特定)医院,(三特资格为西安市医保中心指定)非居民医保统筹签约机构,可签约机构及支付比例如下:
支付比例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居民个人 统筹基金
社区卫生服务站 30% 70%
村卫生室 30% 70%
门诊部 30% 70%
一级医院 40% 60%
社区卫生中心 40% 60%
乡镇卫生院 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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