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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2026-03-11 14:51:17 作者: 来源:医保办 点击:

新生儿医保办理及报销政策

办理新生儿医保请家长们注意缴费期: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携带新生儿的户口本等有效户籍证明,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由监护人携带新生儿的户口本等有效户籍证明,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享受期

1.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2.如需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注意:未在90天内缴费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即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在我院住院的新生儿家长请注意,为保障新生儿参保待遇不受影响,住院期间尽量使用患儿真实姓名(与户口本一致);若因紧急住院未来得及起名字,没有使用真实姓名已经办理出院的患儿,可以携带由医生出具病案信息差错更正表及病历资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医保中心进行零星报销。

主院区

地 址:西安市友谊西路256号

邮 编:710068

电 话:029-85251331

传 真: 029-85236987

西咸院区

地 址: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渭大道南段5000号

邮 编:712038

电 话:029-968120

传 真: 029-85236987